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2月30日在通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学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有力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政法、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服务大局工作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开阔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以服务发展体现检察职能。
——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1件1人,起诉2件3人。认真开展“两法衔接”〔1〕、“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1件1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1人,已移送审查起诉。
——积极部署开展“两好两促”专项行动〔2〕。县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专项行动,县委令书记对专项行动专门作出批示,批示被“两办”转发到全县各党政机关贯彻执行。与县直机关工委共同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3个宣讲团,在全县65个党政机关开展法治宣讲80场次。进行学习测试65次,发放回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卡》27份,举办警示教育讲座50场次,受教育6600多人,增强了各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相关单位严格对照权责事项,对所办理的每一项工作事项和每一例执法案件,开展对照检查,42个单位共查摆出问题360个,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120项。
——持续深化“两联系、两促进”专项工作〔3〕。按照省、市检察院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选取12个重大项目和6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设立检察服务室3个,开展专题调研17次,帮助单位和企业完善规章制度19项,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9次、预防咨询和法律咨询27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265次,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5起。
——继续深入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4〕。按照省、市检察院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专项行动工作积极开展回头看,组织各部门对全县18个乡镇、部分行政村、17个涉农部门检察(联络)室阵地建设,以及涉农资金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村、涉农部门对惠民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公示内容更新不及时、不全面,以及意见箱丢失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作了及时整改。重点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件1人,约谈2人次。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责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严把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和瑕疵案件发生。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6件87人,同比上升30.2%和58.2%;审查后批准逮捕45件62人,同比上升15.4%和26.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1件147人,同比上升3.4%和1.4%;审查后提起公诉96件123人,同比下降2.1%和12.6%。一是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的犯罪活动。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犯罪、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的严重暴力犯罪〔5〕及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19件24人,起诉5件1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 〔6〕等犯罪案件6件11人,起诉15件20人。二是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对过失犯罪、偶发性犯罪、因家庭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民转刑犯罪、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情节的犯罪,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积极主导刑事和解、开展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对上述犯罪案件不捕24人,不起诉5人。三是认真贯彻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重点对3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了社会调查〔7〕、附条件不起诉〔8〕、帮教考察、犯罪记录封存〔9〕等工作。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先后开展了“六五”普法、举报宣传周、禁毒、综治宣传等活动,散发宣传资料4000多份,举办法制讲座5场,提供法律咨询200多人次。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件,全部答复处理。受理举报线索16件,按照管辖分转相关部门办理。
三、坚持惩防并举,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反腐败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注重职务犯罪预防,着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一是坚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注重查办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立案查办2件4人、且系大案,1件1人法院作有罪判决,1件3人已起诉。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万余元。二是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以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公正高效,优化全县发展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查办危害民生、侵犯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查办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件2人,已起诉。三是紧密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切实做好源头防范工作,在全县涉农领域、交通、教育部门开展系统预防调查〔10〕,组织撰写专项预防调查报告3份,开展个案预防调查2件、犯罪分析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预防建议7条,帮助建章立制10 条;开展预防宣教117次、警示提醒3人次,提供预防、法律咨询35次,参与政府采购监督16次。在“两好两促”专项行动中,与县直机关工委共同组织全县党政机关100余名领导干部,到定西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1次。四是坚持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报送年度职务犯罪预防综合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预防工作获得县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力推动了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面开展。广泛宣传新修订的《甘肃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条例》,在县电视台播放《条例》两周,向相关单位发放《条例》读本500册,向群众散发《条例》读本1000余册。
四、着力强化诉讼监督,竭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1件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9件,追加遗漏犯罪事实1件,追诉漏罪2起,改变定性2件,提请抗诉2件。提出量刑建议72件94人,法院采纳71件93人,采纳率98.6%。
——强化对民事调解、民事执行、诉讼违法行为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0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办理执行监督3件,纠正行政机关行政活动违法2件,开展诉讼违法行为调查4件。
——监所检察工作由“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向“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转变。针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11〕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针对看守所安全设施不完备、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公安机关作了书面回复并加以整改落实。开展安全防范大检查21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4人,审查后对4人变更了强制措施。结合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全县168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摸底核查,没有发现脱管、漏管情况。
五、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的有力手段,通过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认真检查纠正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制订完善长效工作制度,全面推动各项检察业务目标高标准落到实处。一是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向县委、人大专题报告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县委令书记作了专门批示;征集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的意见建议13条。二是组织干警集体学习8次,开展讨论1次,干警撰写心得体会35篇、理论文章4篇,其中1篇获得省检察院奖励。三是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各业务部门对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办理的480件案件,逐案开展了自查,对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作了重点抽查。通过自查和抽查,发现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1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了整改。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起草出台、修改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规章制度3项。
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积极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自觉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并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了整改。建立了检察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25名检察官分层级联系省市县人大代表,定期走访辖区人大代表,主动汇报工作、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坚持向代表、委员赠送《检察日报》,为代表、委员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1次,人大代表提出加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11条;开展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12〕活动1次,让代表们零距离地接触到了检察业务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庭审1次,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三是加强案件管理,强化涉案财物监管。案管办受理流转案件173件,接收案卷203册。接待律师阅卷26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10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8条,公开法律文书69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6件。
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公正廉洁执法基础
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不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把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细化到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个人;各部门负责人与干警签订了《廉洁从检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检察长与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普通干警和新进人员开展谈话41人次。把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2次、警示教育9次。针对纪律作风和执法办案,开展专项检务督察7次,确保干警依法、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
——积极部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落实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全院干警开展集中学习47次,重点学习了中央、省、市、县委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省、市检察院关于党员干部和检察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方向不偏,检察队伍干净纯洁。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专题学习3次。在专题教育开展中,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讲专题党课1次,参加县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暨研讨会5次,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研讨会5次。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修改完善院内各项制度17项。
——强化教育宣传。组织干警参加省、市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组织的各类培训40多人次。干警在“每日甘肃网”和《定西日报》等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6篇,“通渭检察”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全面建成并运营,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实现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掌上互动”,为我院不断推进检务公开〔13〕和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开辟了新路径。在“两微一端”〔14〕上线运营一年的时间里,“通渭检察”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或转发各类检察工作动态、普法宣传信息529条,吸引“粉丝”1500人,在定西市范围内已颇具影响力;新浪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订阅用户总数180人,发布各类新闻宣传信息49条,阅读人数3000余人次;“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发布各类检察信息26条,累计阅读量57633人次。
——提升文化软实力。成立了通渭县检察官文学艺术学会,并成功举办书画展1次,目前学会有会员60余人。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庆七一”篮球、象棋比赛,象棋获得团体第二名。组织干警参加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大千文化杯·法在我心中”书画摄影大赛,报送作品15件。在市检察院举办的“情系民生铸检魂”征文活动中,14名干警分获不同的奖项;在中国检察官文联、中国散文学会组织的征文活动中,1名干警创作的作品获三等奖。年初,成功举办了干部职工运动会,增强了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持续推进“双联”和精准扶贫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把“双联”和精准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严格落实驻村入户要求,班子成员带队入户16次,干警入户1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份,协同组织开展农民技能培训2次,排查解决矛盾纠纷6起。根据县委双联办安排,春节时由班子成员带队,给困难户送去慰问物资,为困难老党员送去慰问金。通过协调,解决5户贫困户危房改资金。为双联村解决道路硬化资金13200元,完成社内巷道硬化500米和沙化路500米,并建成“便民桥”1座。1名干警担任帮扶副队长,长期在联系村驻村开展帮扶工作。检察长对联系的陇川乡徐湾村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先后开展12次联系督查,发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帮扶措施。
一年来,在院党组及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县检察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和发展,控申科被省检察院评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名干警受到记三等功的表彰奖励。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二是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办案能力、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三是检务公开还需进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院检察工作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提升监督能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提高为目标,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实现全县“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确保越来越接近全面小康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完善服务措施,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大局
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服务我县“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五大战略”、“五大产业”、“四大基地”、“四大工程”等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特别是危害金融秩序犯罪、涉众型侵财犯罪,坚持一手抓打击整治,一手抓预防宣教,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二要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和“双联”工作,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帮扶,提升扶贫帮扶工作实效。深入开展“保民生、促三农”和“两好两促”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三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防控等涉及公共安全监管的法律监督,促进健全监管制度。稳妥慎重地探索开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深化工作举措,更加积极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加大对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专项打击活动,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突出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健全快速反应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着力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和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加严厉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积极开展全国检察机关部署的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依法查办和有效预防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和扶贫开发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涉农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严肃查办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和资源配置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失职渎职犯罪。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预防措施,严格执行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制度,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减少腐败风险、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四、狠抓诉讼监督,更加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重点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加强侦查监督,重点加强对侦查机关“另案处理”和遗漏移送批捕、起诉的监督;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规范刑事抗诉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完善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监督机制。
五、坚持抓主抓重,更加严格地落实检察改革举措
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顶层设计和正式方案,严格按要求落实。针对检务公开机制试点改革,抓住案件信息公开这个重点,加快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探索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针对涉法涉诉信访〔15〕工作机制改革,重点做好程序导入、案件办理、司法救助等工作,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与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主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确保新增案件和情形纳入监督程序,得到正确处理。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更加扎实地抓好队伍建设
突出抓好党建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做到“有守、有为、有担当”,保证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通过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干警理想不滑坡、信念不动摇、精神不缺“钙”,推动干警提振精气神,树立好作风,增强执行力。在提升检察队伍法律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方面,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定期学习和培训机制,通过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形式,解决岗位人才紧缺的现状。
各位代表!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县委十五届二十次全委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服务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