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文,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十多年来,她积极投身检察事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2016年被评为通渭县“六五”普法先进工作者;2018年被评为通渭“城乡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被评为通渭县县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入围定西市十大法治人物。许丽文同志工作上踏实勤奋,初心不改,始终如一。她将法、理、情有机结合、惩恶扬善、春风化雨,让当事人在敬畏法律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打击犯罪的“铁血检察官”
在第一检察部的工作岗位上,许丽文同志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三年她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80多件。尤其是面对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许丽文同志主动请缨、迎难而上、从不推诿退缩。在她所办的案件中,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占比三分之一以上。
许丽文同志办理案件时,严把案件质量关。充分依托“自行补充侦查”、《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提前介入等方式严格落实“案-件比”;所办理的公诉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0%以上;没有一件冤假错案,没有一件办案事故,没有一件涉检上访。
比如,被告人魏某某等26人犯罪团伙电信诈骗一案,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电子证据数量庞大,作为主办检察官,她担起审查电子证据的责任,将电子证据作为核心,与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一一对应,逐证比对,详细讯问,发现徐某某为骨干成员,公安机关没有提请逮捕,遂提出追捕徐某某的意见,徐某某到案起诉后被法院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这只是许丽文同志近年来办理的案件中很普通的一个案件,就是在这样将一件件案件成功办理、将一个个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实践经历中,练就了一身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硬本领。
一心为民的“柔情检察官”
一个案例就是一张法治名片,一份法律文书就是一纸法治宣传单。她在办案中坚持“为民”情怀,秉持“理性、文明、平和、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开展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办理的各种立案监督案件,“敢”于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善”于监督保障监督质量。
她办理的一起不服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刑事申诉案件,她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是正确的,但申诉人的工作很难做通,她结合证据、法律、情理开展说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了公开听证,把双方当事人请到一处,坐下来谈,直面问题,解开了申诉人的心结,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2016年她收到本院控申部门转办的一起控告申诉案件,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属贷款纠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经她审查,该案涉及十余名贫困农民的切身利益,立刻引起了她的高度重视,她通过调卷审查,与公安办案人员沟通,听取控告人的意见,最终提出了“应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处理意见。该案经监督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积极维护了贫困农民的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
许丽文常说,“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正是这份“为民”的情怀,她认真对待自己所办的每一件案件,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等,她在办案时格外用心。她也是未成年人办案组的检察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环境、学习经历认真开展社会调查,对社会危险性小、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时作出不捕、不诉,同时,她还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
勤奋学习的“先锋检察官”
许丽文始终坚持把政治学习摆在首位,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积极投身实践锻炼,工作实践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上级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切实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始终把“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努力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襟怀坦白,谦虚谨慎。
她注重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拓宽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着力提高检察业务素质。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努力在掌握理论精髓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着力提升的理论素养。她撰写的多篇理论文章被《陇原检察》《定西检察》采编,其中《刑事和解的困境与出路》获2015年甘肃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征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