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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通渭县人民检察院与通渭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了《通渭县人民检察院 通渭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该机制建立后,窗体顶端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扎实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手段,强化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