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16岁以下人员骑行,请佩戴安全头盔,走非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驾。注意减速慢行,禁止两人以上骑行,请在规定停车点停车,安全出发,祝您一路平安....”每一辆共享单车在骑行前,都会有这样一段温馨的语音播放提醒,承办案件检察官在对制发的检察建议回访时说。
共享单车进驻通渭县以来,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乱停乱放、占用盲道、超载骑行、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也给市容市貌造成一定影响。针对此现象,通渭县检察院积极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推动电动车规范化管理。近日,该院披露了活动“成绩单”。
为准确“把脉”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问题,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60个停放点,对城区投放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车辆未按规定停放、未安装安全头盔、挡泥瓦、车身脏破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措施,向相关运营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运营企业完成维护损害车辆85辆,补装丢失安全头盔车辆28辆,为源头上把好关。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出台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通过建立奖惩分明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同时重视诉源治理,还就办案中发现的多发性问题,以点带面,向相关部门制发电动车治理类案检察建议。
活动中,我院还对辖区37个住宅小区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部分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两家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新增充电桩337个,配备灭火器123个,整治业主私自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插头5891个,整治费用17万元,并制定了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充电桩等配套硬件设施。
通渭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积极能动履职,通过持续开展“回头看”,以“我管”促“都管”,会同各方力量形成长效治理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