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由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的变更监护权案件由县法院作出判决。
面对母亲被害,父亲锒铛入狱无法履行监管,未成年小阳已成为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案件移送上级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办案人员依法向小阳及其叔父告知了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小阳生父监护权的资格。小阳叔父向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办案人员院通过走访核实了小阳伯父家庭情况,在听取小阳意见后,决定支持起诉,向通渭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2021年8月9日通渭县人民法院判决小阳监护人变更为其伯父。
同时,为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不受影响,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了国家救助金7万元,用于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
救助金发放后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突破检察实务局限性,联合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不侵犯未成年人隐私、不泄露案情的前提下牵头启动签订了由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所在社区、监护人三方监管救助金使用的协议,开启了多元化的救助金监管协议模式。
此次检察机关支持变更监护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是检察机关坚守初心、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体现,今后我们将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格局,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使。
(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