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小甲和小乙的父亲因案死亡,家庭失去主要生活来源,小甲和小乙暂由其近亲属监护,生活处于困难状态。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小甲和小乙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解困纾困。
如何确保司法救助金合理有效使用,真正让这笔救助金花在孩子身上、用在实处。我院未检办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听取各方意见,将原先监管机制再次升级,创新性地将银行纳入司法救助金监管主体,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该机制明确:由检察机关牵头,村委会、银行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由检察机关、村委会、监护人、银行四方共同监管的模式,并且明确了司法救助金在使用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监护人使用救助金需先向村委会申请,督促监护人建立救助金流水台账,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流水台账,及时和村委会、银行沟通联络,了解司法救助金动态使用情况,全方位保障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
下一步,我院将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构建规范、安全、有效的救助金监管机制,促进司法救助资金使用透明化、阳光化,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