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通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庞逸夫、李驰、程创琴、卫金鹏、李玲、孟兴林、王丽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通渭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2-5935234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