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通渭县检察院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充分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实践,创新工作举措,聚焦“四三三”工作法,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效。
抓住“四类重点”,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全面落实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关于领导包案办理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工作要求,明确领导包案办理的“四类重点”案件,即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监督案件及涉检信访案件。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结合申诉人的诉求,通过阅卷审查、接待来访、检察听证等方式听取信访人意见,重点审查原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司法作风,以及执行各类程序性规定方面是否存在瑕疵或错误;对于立案监督案件,重点审查涉案人员、涉案证据;对于涉检信访案件,重点审查当事人主要诉求、信访成因、信访处理及原案办理是否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针对排查的瑕疵和存在问题,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规定,采取说明解释、通知补正等措施。
实行“三方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功能,与通渭县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检律协作的意见(试行))》和《律师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动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年初,建立听证员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等社会各行业聘任符合条件的30名同志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贯彻“应听证、尽听证”要求,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司法办案活动,促进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化解。
坚持“三项机制”,促进信访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群众信访的内外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反向审视“一案一分析”和类案分析机制,将反向审视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必查内容,纳入案件审查报告,并在案件讨论时一并汇报。对司法办案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检委会和案件评查会,分析研判办案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推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司法办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