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任命包永辉同志为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决定包永辉同志为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供职发言) (接受任命书) (宪法宣誓) 包永辉表示,感谢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检察工作中,永葆初心、牢记使命,积极进取、认真履职,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