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包永辉依法列席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会议由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张胜利主持。
会上,在充分听取承办法官及其合议庭的汇报后,包永辉阐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同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提出了量刑建议。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有利于统一法院、检察院法律适用上的认识,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漳县人民检察院将把列席审委会工作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