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检法双方互相学习、提高办案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凝聚司法共识,提升办案质效。7月1日,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包永辉受邀列席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本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案件。会议由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胜利主持。
会上,在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后,包永辉检察长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包永辉指出,近年来,漳县人民检察院和漳县人民法院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互动关系,办案中既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依法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现,更是检法双方互相学习、提高办案水平的途径,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官、法官法律职业共同体作用,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提高案件审判效率。
包永辉表示,下一步,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通过列席审委会、案件讨论等,进一步加强法检两院沟通协调,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协作关系,把在监督中办案落实到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个案件流程中,在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中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