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通过“三个聚焦”奏响乡村振兴“协奏曲”,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治理有效”
积极融入基层治理
漳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培育文明乡风,依法打击农村“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将规范化的村规民约融入法治乡村建设之中。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矛盾多元化解,组织干警到盐井镇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群众帮办各类实事20余件。依托12309检察服务大厅群众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强化对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力度,办理拒不付劳动报酬犯罪1件1人,涉案金额3.7万元,追回劳动报酬5.6万元。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广和建立健全村“法律顾问”微信群,定时在微信群发布法律小知识和案例。持续提升司法救助力度,上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申请下发司法救助金8万元。
聚焦“产业兴旺”
主动服务农村发展
漳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农资市场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以推动“产业兴旺”为着力点,坚决守住保障粮食安全这条底线,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干警深入帮扶村开展捐赠化肥“春雷”行动,向帮扶村捐赠化肥1.5吨。同时,依托帮扶村优势地域和气候优势,引导群众发展水果玉米、高原夏菜和中药材种植,不断充实农民群众的“钱袋子”。
聚焦“生态宜居”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
漳县检察院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着力点,着力打造“生态检察”,共办理涉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份,督促有关机关治理被污染土壤15.09亩,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68吨。
针对农村农业生产过程中将废旧农膜随意丢弃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有力推进农业面源的污染防治管理,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和耕地质量。积极与水务部门开展专项巡河检查,共排摸到涉乡村河道行政公益诉讼线索8件,立案8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督促治理修复被污染的水源地1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4.8余亩,有效保护了河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