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军,男,1986年2月25日出生,现为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主要负责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1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来,他始终以“老百姓的事就是天大的事”为信条,在检察工作中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
检察蓝守护河湖美
认真落实河长制,担当使命履职责。大学毕业后,李彦军同志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检察蓝”。多年来,他几乎把“检察院的业务都快干全了”。2019年5月起,他担任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开始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工作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带领部门干警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将“保护母亲河”的职责和使命刻在心里、扛在肩上。对辖区漳河、龙川河、榜沙河等重点河流及支流定期开展巡河巡岸,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深入群众交流谈心,开展公益保护普法宣传。加强河流保护,既是民生工程,更是长期工程。工作中,他带领办案团队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监督辖区河流河段的污染防治工作,以司法手段让落实整改和推进治理更具强度,更有威慑力。行走在公益诉讼的道路上,李彦军用脚丈量山林和河流、埋头研究卷宗,“乐此不疲”,在更好服务群众、守护公众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全力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护家园。从事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在漳县13个乡镇的田间地头、河流山沟总能看到李彦军同志的身影,他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有力的公益诉讼检察助推乡村振兴。认真落实“河(湖)长”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积极与水务部门开展专项巡河检查,及时向水务部门移交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线索,努力构建水生态治理新格局,着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共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涉河流水体公益诉讼案件17件,立案17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河道水体保护管理职责,共计拆除涉河道保护范围内蒙古包6座,彩钢房1座,清除河道内高杆作物5亩,督促清除侵占河道建筑垃圾300吨,清除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200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约16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约75亩,治理土地污染28亩,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真心为民办实事,美丽乡村展新貌。清风徐徐,岸边水鸟嬉戏,一架无人机划过锦缎般的漳河上空。这是李彦军带领办案团队开展“公益巡河”活动,利用无人机巡飞察看河流沿岸是否存在倾倒垃圾、侵占河道、违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现象。在办案过程中,对发现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河道上堆积有较多垃圾、杂物,有农户临河拦河养殖,大量畜禽粪便尿液未经处理直排河里,影响河道整洁、水体水质及流域生态环境等情况。深化“检察建议+延伸监督”模式,组织干警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分析河道乱象产生原因并提出合理有效的整治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河流河道环境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确保辖区河流河域整洁,让群众喝上放心水。河水清澈、树木翠绿、鸟鸣清脆……站在龙川河边,家住附近的四族镇四族村魏下社村民原金芳脸上露出笑容。她指着身边的一块空地和附近的河道说:“以前这里堆积的生活垃圾都被清理了,河道内漂浮的垃圾也清理干净了,河水也变得越来越清澈,看着心里就是舒坦!”原金芳的感受,得益于李彦军及办案团队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心大局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水变清、岸变绿、景变美,良好水环境离不开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的推进,李彦军带领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化身辖区河流守护“卫士”,聚焦公益核心,突出民生热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净化水生态环境,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有力保护了辖区河流河道水体的生态环境。他说,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水生态环境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让群众生活更加美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