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相关章节,传达学习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两名干警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进行了研讨交流,其他成员提交了书面材料。
今年以来,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漳县<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四学”模式为抓手,以学出坚定信念、学出能力作风、学出责任担当、学出追赶动力为目标,取得了明显效果。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坚持以上率下带动学,学出坚定信念。党组书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带头参加集中学习、带头参加交流研讨、带头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审定学习方案,自觉把抓好中心组学习作为履行党组书记职责和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方面。党组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表率作用,自觉遵守相关学习纪律和要求,认真学习必学篇目和指定书目,积极开展研讨交流,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群众全面学的生动局面,积极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狠抓学习的良好氛围。
坚持丰富形式灵活学,学出能力作风。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授课+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切实做到灵活多样、学用相长。利用“甘肃党建”“学习强国”和漳县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学习平台,抓住理论武装新阵地,通过聆听专家解读和参加理论学习知识测试等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升华学习效果,引导党员干部不断转变作风,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厘清工作思路、处理工作问题的实际举措。
坚持联系实际深入学,学出责任担当。紧跟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理论学习最新安排部署,制定印发《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精心设置学习专题18个。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面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在漳县人民检察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今年以来,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10次,开展交流研讨活动4次。
坚持完善机制规范学,学出追赶动力。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的理论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周开展1次全院干警集体学习,每月开展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动党员领导和干部群众学习经常化、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学习考核监督,由院检务督察部门定期对干警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交流研讨材料、调研报告进行查阅,检验学习成效,激发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理论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下一步,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四学”模式为抓手,把学习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常态化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思践悟,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上的收获和学习成果转化为主动作为、注重质效、全面依法履职的不竭动力,服务和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