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定区检察院对崔某某、杨某某等五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依法向安定区法院提起公诉。


简 要 案 情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崔某某、杨某某、张某某、魏某、张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其银行卡会被用于“洗钱”的情况下,仍在其上线的指使下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并指使他人出借银行卡共计19张供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已查实刘某等119名被害人被骗钱款后汇入该19张银行卡4251604.56元,涉案金额18175125.25元,支付结算金额共计 9175951.07元。崔某某获利32492元,杨某某获利8300元,张某某获利11300元,魏某某利11000元,张某获利2400元。
普法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有以下七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温馨提醒
如果有人要收购、租借你的银行卡、手机卡(即所谓的套卡)并承诺给你一笔“客观”的好处费,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心动也别行动!“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等行为。
检察官在此提醒:一、如果有人借用你的银行卡,并承诺有报酬,务必要小心,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是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二、手机号、手机卡不用或者更换手机号一定要去营业厅进行注销,千万不要随意丢弃而被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利用。三、如果有人突然让你帮忙用你的银行卡或者微信、支付宝提现转账,尤其是额度较高或者与陌生账户有关系,并且许诺给你“辛苦费”,这个时候你一定要留个心眼,如果碍于情面帮了忙,就可能涉嫌帮信罪或者洗钱罪。四、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