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1日下午,岷县人民检察院对2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和案件侦查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参加,并于三日前发出公告,邀请社会公众参加旁听。
此次听证会围绕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作酌定不起诉展开讨论,在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和其他参会人员发言后,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对案件处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理由,最终形成评议意见。认为两起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等情节,同意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路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邱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分别对二人拟作酌定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值班律师表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充分彰显了“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羁押”的刑事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和不安定因素,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使犯罪嫌疑人既能体会到法律的尊严,也能感受到法律的人性化,达到教育与挽救相结合的目的,实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犯罪嫌疑人路某某陈述通过此次听证会,其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的文明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