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出行方式多样,但是不论驾驶何种交通工具都要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限速标准行驶,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加大油门,一旦放松心理“阀门”,来不及刹住的车,将会使人生驶向犯罪的道路,甚至为生命划上句号。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2021年7月31日深夜,犯罪嫌疑人陆某某驾驶未登记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线市街撞倒过马路行人,造成1人死亡。经鉴定,该条道路限速为40km/h,而陆某某当时车速为61km/h-65km/h为超速驾驶,且陆某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到案后,陆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补偿受害家属。一时的恣意放纵导致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引发的后果往往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的。
检察官温馨提示: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每位驾驶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谨慎驾驶;行人也应当养成文明走路、骑车和乘坐安全交通工具的好习惯。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