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提请抗诉职能,以抗促和,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7月,文某从银行借款18万元,由“辛某”担保。借款到期后,文某未按时还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文某偿还借款本息,辛某作为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法院执行环节,辛某才知晓别人假借自己的名义进行贷款担保以及案件的诉讼情况,辛某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其随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等方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客观审查后,依法提请抗诉。在法院再审期间,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为群众办实事”彰显在每一起关涉人民群众利益的小案中,本案的一审判决对辛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检察机关认真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后,用心用情解决好辛某的愁心事,在依法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为再审中促成调解打下了基础。案件办理、矛盾化解与权益保护的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