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临近,临洮检察提醒您提升个人防范意识,守好“钱袋子”,安心过大年!不要想着走“捷径”而遭遇诈骗,也不要轻信不安好心“熟人”的“帮忙”,今天小编就以我院办理的边某某诈骗案拟不起诉一案公开听证会,为您带来春节前法治教育,请看案例。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21日至23日,边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助被害人漆某某办理小型汽车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通过虚构请托他人帮忙办理驾照的事实,先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漆某某5000元用作自己二手车行资金周转。漆某某多次催促边某某退钱无果后,于2021年10月25日向临洮县公安局康家集派出所报案。
2022年1月10日,该案被移送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边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边某某赔偿漆某某损失5300元,真诚道歉,并取得其谅解,有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客观条件。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拟不起诉理由,听证员就心中疑问向相关人员提问,得到解答后进行了充分评议,一致同意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的拟不起诉意见。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听证会公开审查案件的形式,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方意见,不仅起到以公开审查促进公正处理的积极效果,而且能够促进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深入融合,有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检察官温馨提示:生活中,务必提高警惕,做到不轻易添加陌生人的微信,不进行微信刷单、贷款,不点击陌生链接,不轻信陌生人言语,不随意给陌生人转账,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