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专项报告】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情况-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365bet手机投注网址_365bet.com游戏奖金_beat365官方入口素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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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检察专项报告】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情况

        时间:2021-08-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临洮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予以公示:

        2021年上半年,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25件,其中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活动或案件5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2件,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5件,干部选拔任用1件,其他情形12件。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引导全院干警将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表,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

        三个规定下发后,我院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把贯彻执行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组织全院干警结合党性分析、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引导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确定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和填报流程分析。

        二是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

        从党组做起,检察长带头填录,以上率下,带头示范进行记录填报,从而引导填报人员进一步打消顾虑,提高站位,转变观念,规范填报流程,逐渐建立长效机制。在上半年,班子成员共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13件,占全院总数的52%

        三是制定规范文件,建立长效机制。

        我院于今年上半年制定《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及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一案一记录,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树立规范理念。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为全院干警设置三个规定手机彩铃,以及向党政机关人员、干警家属、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对象宣传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大大提高了三个规定的知晓度。牢固树立过问未必违规违规必须担责到期就要填写,填写必须属实的观念。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筑牢司法防火墙。

        纪检组、检务督察部门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期、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对关键部门、敏感岗位人员开展谈话提醒,向办案人员座谈了解、查阅业务部门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等,教育引导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切实杜绝和防止司法干预。

        【政策链接】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为了细化、实化三个规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2020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

        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某市检察院金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

        案件事实:20181月,某市公安局将涉黑人员李某等人刑拘,同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得知消息后潜逃。刘某请托其朋友苏某与时任市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副部长金某见面,请求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涉黑人员李某批捕时,对李某不予批捕,金某答应帮忙。苏某与金某见面后,刘某通过电话请托金某将90万元送办案人员。同年3月,金某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某办公室打听该涉黑案件如何处理,陈某答复涉黑案件都得批捕。金某认为此事无法办成,遂将该90万元退还苏某。此后,陈某未对金某过问该案一事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金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情况:20191月,金某因违规过问、干预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912月,陈某因对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司法办案的情况不记录和不报告的行为,被省人民检察院通报批评。

         

        评析意见:金某作为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不执行三个规定,对他人请托事项不仅不拒绝、不抵制,还利用职务便利牵线搭桥、打探案情,为涉黑人员谋求逃避刑责,违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在侦查环节违规过问案件,受到严肃查处。陈某作为副检察长,缺乏纪律规矩意识,对金某过问案件的情况不记录不报告,违反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的规定,且在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后,开展集中填报时仍未补报,被予以通报批评。金某没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仅导致自己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也连累自己的同事受到通报批评。可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为检察人员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丢掉这个铠甲难免会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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