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本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所有来院的办案人员、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外来办事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在门厅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以及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门厅工作人员联系受案人员后再进入案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信访申诉、申请司法救助应优先选择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来信、电话方式反映诉求。接访工作人员要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依法及时做好回复、办理、答复等工作。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律师查询非涉密、非涉隐私及非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登录网上阅卷系统后经审批通过查询。临洮县院第三检察部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开展网上审批卷宗推送工作。
案件管理大厅电话:0932-2249032
信访申诉、司法救助电话:0932-2242000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