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重要举措,加强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提升检察办案质效,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助推案件质量提升。

评查活动开始前,第三检察部主任朱喜成介绍了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就本院案件质量评查的开展方式、评查程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等次向人民监督员做了详细的介绍。随后,人民监督员对照《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评查指引(试行)》,采取查阅纸质卷宗、向办案人了解情况等方式,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表》。
人民监督员杨莹说: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评查人员需要掌握的知识较多,加上法律条文更新较快,建议评查人员加强对各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准确掌握各类案件的评查标准,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在今后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临洮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听取来自社会各方的声音和意见,充分凝聚内外监督合力,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助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持续深化监督效果,运用好人民监督员这个“质检员”,助推检察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