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临洮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二条,明确了流程监控的概念和目的,细化了案件监控的主要环节和具体内容,并对流程监控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流程监控的主要措施,针对不同问题,灵活采用口头提示、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等方式,督查问题整改。在流程监控通知书中注明具体问题,以便案件承办人及时整改,实现流程监控效果最大化。
《办法》明确了流程监控的责任,将流程监控情况纳入了检察官绩效考核、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负有流程监控职责的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或者不当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临洮县检察院将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运用《临洮县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管理办法》,对案件流程进行全面监控,从而实现检察人员规范办案意识和办案质效“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