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主要是指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也包括对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大数据带来的便利,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判决、交付、执行等环节依法进行监督。一是定期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调取县人民法院判决缓刑的同属地罪犯和外地法院送达执行的罪犯信息,与本院配置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登记情况进行比对;二是驻看守所检察室将新收押人员信息与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登记情况进行比对;三是将社区矫正机构送达的收监执行罪犯信息与法院判决信息进行比对。通过数据比对,从而发现各单位在管理衔接、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指引,以全新的思维、更能动的履职,努力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善于运用信息化数据,将办案与相关数据紧密结合起来,用大数据思维来办案和监督,为法治社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