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检察院拓宽民行监督途径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陇西县院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民事行政权益为根本,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以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目标,谋思路、创新招、抓特色、求实效,积极拓展民行监督途径,切实发挥了民行检察工作职能,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一、切实转变观念,积极拓宽案源
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执法理念贯穿于民行执法办案始终,从申诉人申诉入手,大胆探索和实践,逐步树立了“以法为本搞好监督、以民为本做好服务”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对待申诉人态度和蔼,听取群众诉求耐心认真,解答群众提问全面细致。为了进一步便利群众申诉,将相关情况汇编成《申诉指南》的小册子,利用开展法制宣传、接待群众申诉等时机,向群众大量散发,在方便群众申诉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了案源。
二、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拓宽民行监督途径
一是尝试开展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利益。面对近年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些不法行为时有发生,但对如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较为模糊,造成公共利益无人维护的现状,积极探索和开展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2009年3月马某为泄私愤将县城街道绿化带中的树木肆意毁损,致28棵树木毁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00多元,案发后张某以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在起诉阶段我院发现受害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遂以原告身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最终马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判处马某赔偿经济损失3700多元,该赔偿款执行后已上缴县财政。
二是开展督促、支持起诉,保护弱势群体利益。针对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弱势群体权益遭受损害后有关单位或监管部门不行使或怠于行使监管职责的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和支持相关部门提起诉讼,有效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人身及财产权利。2010年3月,犯罪嫌疑人芦某驾驶出租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当场死亡,造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芦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中的死者身份为流浪乞讨人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陇西县院向县民政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民政局以原告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开庭审理中,陇西县院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向法庭阐述了相关理由和依据。县法院支持了陇西县院起诉意见。
三是注重检察和解,有效恢复社会关系。针对一些确有瑕疵,但很难通过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改判的申诉案件,积极采取促成当事人和解的办法予以解决,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办理的雷某申诉一案,申诉人雷某赡养无血缘关系的许姓老人两年多,老人生前立下代书遗嘱,表示遗产由雷秀珍继承。老人去世后为继承部分遗产将老人的女儿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老人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判决驳回了雷秀珍的诉讼请求。针对本案中申诉人雷某确有委屈而法院的判决又没有错误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促成当事人和解的办法,经多次找老人的女儿讲事实讲法律,又争取到主审法官和代理律师的支持,在多方的努力下终于促成了当事人的和解,申诉人得到了相应的补偿,该申诉案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检法两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工作程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检察建议案件及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试行办法》,对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时限、法律文书送达及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切实理顺了工作关系,为以后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