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自侦案件安全防范工作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生命线,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尤为重要,基层检察院深入推进公证廉洁执法,要以维护社会和谐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公正廉洁为核心,建立建全各项工作制度。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树立监督权威,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侦案件是检察机关最具特色和影响力,最能打开局面,体现有为才有位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如果不注意安全防范,出现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等事件,已突破的案件只能搁浅,正常的办案可能终止,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而且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做好自侦案件办案安全的监督,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干警认识
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同自侦部门经常教育干警把办案安全放在自侦工作的重要地位,因为它是关系侦查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检察系统的各种教育活动,目的不仅是要解决执法观念和执法办案中不规范的行为,而且也将办案安全摆在了重要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把握这一契机,坚持教育在先,警示预防在先的原则,从提高认识入手,将干警思想统一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上来。把安全教育作为一个经常性的工作,利用全院大会教育干警特别是自侦部门具体办案的干警、时刻紧绷安全防范这根弦。要求自侦部门将安全教育作为科室例会、案件总结会必备内容。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运用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认真剖析以往发生的安全事故,深刻反思,、提高干警的办案安全防范意识,使安全防范意识变成干警的自觉行动,从而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办案安全监督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做到两个掌握
1、掌握自侦部门办案中部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易发、多发事故的环节,认清监督的重点,使监督有的放矢。从高检院历年来通报的安全事故看,自侦部门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有的干警在执法思想上仍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安全,执法观念上存在孤立办案,单纯办案,没有把查办职务犯罪放到党和国家的大局中考虑,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具体办案中表现为忽视涉案人员的权利,重办案结果,轻安全防范,这是造成安全事故思想上的根源。②侦查方法过于简单,特别是询问方法还存在偏重强攻硬取打疲劳战。把获取口供仍当作突破自侦案件主要方法,有时为了获取口供长时间的进行突审,有的涉案人员由于身体潜在的疾病,加之有案在身思想压力大,突然晕倒或突发其他疾病,使正常的办案不得不终止,不仅影响正常的办案工作。有时还会造成涉案人员依此作为检察机关刑讯逼供的借口,损害检察机关形象。③规章制度落实不严,严格的讲,从高检院到基层院,都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抓办案安全工作制度的硬性规定,如果每一个办案人员都能按制度去办案,用检察官纪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可以少发生和不发生不安全事故。但为何不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流于形式,只停留在口头上,有时为了突破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没有真正抓好落实。④个别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工作虽然各级领导也比较重视,三令五申,逢会必讲,每次通报都反复强调办案安全的重要性,但个别干警思想上麻痹大意,对安全防范中的疏漏不能及时发现,该检查的不检查,该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没有尽到。⑤责任追究不到位,对以往发生事故或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隔靴搔痒,在落实具体责任追究时“心太软”,责任追究没有起到以儆效尤、惩戒作用。了解侦查程序,把握自侦案件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这是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安全防范监督的必要条件,从事故通报的情况看,押解、吃饭、休息、上厕所和讯问后等环节是易发、多发安全事故的环节。
2、掌握办案安全防范监督的内容,使监督有据可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案件安全防范工作监督,主要是监督办案中规章和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检察人员在办案时遵守检察纪律情况。具体是: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有无办案安全防范预案,防范不安全因素的办法是否可行,检察人员是否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把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是否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等。
在初查阶段为防止失泄密事件和人为干扰,减少干警办案压力与安全事故的发生,纪检监察部门应检查自侦部门安全防范预案和办案保密制度。并及时跟进,进行监督,做好督促完善工作,对办案干警的通讯工具在办案期间进行统一管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及时提醒,限其改正,为案件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另外,在侦查阶段,应当及时检查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在询问室接受讯问,如果不在讯问室,地点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主办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健康状况是否了解,是否按照“自侦案件涉案人员身体检查制度”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处置。押解、看管等措施是否得力,讯问与看管是否有严格的交接手续,是否2人以上贴身看护,有无脱岗、漏岗的现象等。如果掌握了以上两点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案件安全防范的监督,就会有针对性,就抓住了重点,监督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保证三个到位
1、制度落实到位。监督靠制度作保障,制度靠监督去落实。自侦案件的安全防范工作,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各基层检察院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重点案件备案监督制度》、《自侦案件“一案三卡”制度》《扣押款物管理制度》《安全防范预案和办案保密制度》,具体案件中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为纪检监察监督提供了依据。纪检监察对自侦案件安全防范的监督就是依此为依据监督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办案人员是否按制度要求去做,有无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生。抓制度的落实,一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要勤于监督办案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随时向承办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主管检察长报告安全防范工作情况,有效督促承办人自觉执行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检查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充分履行建议权,及时建议自侦部门加以改正,自侦部门无法完成的,建议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完善落实。对检查硬件建设中的隐患,积极向院领导建议,完善 “两房”建设标准,解决由于硬件不到位而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二是勤于提醒告诫,对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时提醒,对有违反制度苗头的干警及时进行戒勉谈话,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监督措施到位。一是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书,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在初查阶段,由主管检察长分别与科室负责人、承办人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规定科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及义务和奖惩措施,凡造成当事人自杀、行凶、逃跑等意外事件的,科室负责人及承办人负全部责任。二是检查督促自侦部门制订安全防范预案。从案件初查开始,承办人必须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对讯问、看管、饮食安排等问题详细安排部署,由主管领导在签批初查报告的同时,对安全预案进行审查。三是随时检查看管落实情况,看自侦部门是否实行专人专案看管
对每名被讯(询)问对象是否安排两名专职人员看管,讯(询)问工作结束后,是否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将被讯(询)问对象安全送出检察机关大门,必要时,将他们送到单位或家中交单位负责人或其家属。四监督检查办按对案人员对涉案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心中有数,心理活动是否有所了解,是否进行了必要的体检,对有疾病的涉案人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药品及器械等。落实以上措施可以有效的避免审讯时发生意外事件。五推行以办案安全为核心的工作考核机制。凡发生违反安全规定的,对岗位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3、责任追究到位。责任追究是监督的刚性所在,失去责任追究,监督就会流于形式,失去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办案中不遵守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不安全事故,特别是对群众有反映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举报问题,要做到事事有说法,件件有结果,对已发生的安全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迁就,使责任追究达到教育本人,提醒大家的目的,矫正办案中的不当行为,通过责任追究使干警提高责任心,保证办案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责任追究使干警敬畏规章制度,从而自觉的去遵守规章制度。
四、把握监督的“度”
做到监督不添乱,监督不越位,力求“监”到点子,“督”到关键处。作为纪检监察人员要有清醒的头脑,监督安全防范工作是为办案服务的,没有业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协作与配合是无法作好监督工作的,自侦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不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之事,单靠纪检监察部门是抓不了的也抓不好。必须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各方力量,发挥各方面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要准确定位,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要深入办案第一线调查了解安全防范中遇到的问题,虚心听取办案人员对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因为办案中那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哪个部位,那些人容易出问题,办案部门最清楚,纪检监察部门就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所以不能不颐指气,要集大家的智慧,解决办案安全防范中遇到的问题。
另外,还要同时要处理好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对办案中违反办案制度和办案纪律造成的安全隐患,要敢于批评,又要积极支持和维护公正、廉洁文明的执法行为,保护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只有这样被监督对象才能正确对待监督,把监督看作是对执法办案人员的关心和爱护从内心深处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积极配合监督,共同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总之,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一岗双责,建立建全各项工作机制,切实推行执法规范化、不断的提高干警公正廉洁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