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陇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根据省、市、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对县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工作。
12.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基层院建设以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13.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4.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实施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机构,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共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以及5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8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117.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1.78万元、增长25.6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加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财政拨款收入以及检察工作经费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70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98万元,增长12.8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加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财政拨款收入以及检察工作经费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4.16万元,占96.71%;其他收入55.88万元,占3.29%。年初结转和结余417.1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594.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31万元,增长25.7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检察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同时对2018年部分养老保险进行了清算缴费,全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03.35万元,占69.19%;项目支出491.21万元,占30.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47.9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0.10万元,增长38.58%。主要原因是:1.2019年度增加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公益诉讼收入、司法救助收入以及检察工作经费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019年度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司法救助工作等,检察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同时对2018年部分养老保险进行了清算缴费,全年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6.41万元,增长42.49%。主要原因是:1.2019年度增加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公益诉讼收入、司法救助收入以及检察工作经费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019年度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司法救助工作等,检察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同时对2018年部分养老保险进行了清算缴费,全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292.11万元,占84.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42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将转隶人员划转至县监察委,但年初预算时包括该部分人员经费,故年末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5.99万元,占10.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36万元,增长68.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对2018年部分养老保险进行了清算缴费,全年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2.40万元,占2.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4万元,下降34.86%,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将转隶人员划转至县监察委,但年初预算时包括该部分人员经费,故年末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49.97万元,占3.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0万元,下降7.7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将转隶人员划转至县监察委,但年初预算时包括该部分人员经费,故年末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8.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4.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52万元,增长8.86%,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我院养老保险清算工作未完成,机关养老保险当年未能缴纳,2019年补缴2018年部分机关养老保险,所以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253.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53万元,增长83.85%,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记入公用经费支出,所以公用经费支出数较上年有所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6万元,下降17.65%,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收支管理相关制度、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强化监督和管理,促进经费的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8万元,减少14.80%,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我院报废车辆1辆,车辆运行费用减少;2.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路桥费、车辆保险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4万元,减少13.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执法执勤用车1辆,车辆运行费用相应减少。
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用餐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6万元,下降91.62%,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和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3万元,减少54.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相应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其中2辆已划转至县监察委,单位车辆实际存有辆5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53万元,增长83.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聘用制书记员费用支出记入劳务费,所以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开展集体性主题教育培训,培训次数减少,培训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主要申报的是办公楼维修项目,未进行大额资产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2辆已划转至县监察委,尚未进行资产下账处置。单位车辆实际存有辆5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469.67万元,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4分。全年预算数为378.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6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09.67万元。全年执行数为316.07万元,完成预算的83.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资金使用效率较高,达到了预期目标。(1)合理配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省检察院“六项重点工作”、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办案经费保障;(2)加强智慧检务保障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成了二楼大厅及检委会会议室显示屏建设项目、国旗台建设项目、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及院坪维修改造项目正在实施中;(3)及时更新办公办案设备,配备智能枪弹柜等办案设备,提高服务保障“四大检察”、“十项业务”的检察装备配备水平;(4)按时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组织、个人或社会团体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申报周期长、实施进度慢,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繁琐,装备配备时间较长,固定资产报损报废进度缓慢等。下一步改进措施:总结以往工作中的不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有前瞻性地开展新增资产配置及项目实施申报工作,提高资产配置的时效性。(自评表见附表9)
2.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分。全年预算数为91万元,执行数为2.86万元,完成预算的3.1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拟用于补充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开展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及院坪维修、桌面云建设等项目。由于2019年部分项目审批完成已到年底,导致年内无法完成项目实施,经费无法当年支出,形成结转。发现的主要问题:2019年度我院综合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经费支出率未达到预期目标,主要是由于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周期过长,收到批复时已到年底,项目实施未完成,造成了经费结转。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进一步精确细化预算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支出,并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院党组汇报,同时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加快资产报损报废进度,及时更新配置办公办案装备。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其相关业务水平,提高对财务工作的前瞻性预估,提高整体工作效率。(自评表见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整体绩效预期目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执行率达到80%及以上,项目支出执行率达到60%及以上,已全部完成预期目标。(自评表见附表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