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根据省、市、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对县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基层院建设以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三)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十四)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实施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以及5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1519.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86.7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74.32万元,下降1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入县监察委,工资不再由我单位发放,故2020年单位人数减少,人员经费收入预算较2019年减少156.35万元;2.由于人数减少,公用经费收入预算较2019年减少31.97万元。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6.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1519.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286.7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74.32万元,下降1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入县监察委,工资不再由我单位发放,故2020年单位人数减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较2019年减少156.35万元;2.由于人数减少,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较2019年减少31.9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378.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0.0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2.3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6.7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012.7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8.32万元,下降15.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入县监察委,工资不再由我单位发放,故2020年单位人数减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较2019年减少156.35万元;2.由于人数减少,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较2019年减少31.97万元;3.优秀公务员奖励较2019年增加0.36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74.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4.00万元,增长5.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预算较2019年增加10万元;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预算较2019年增加4万元。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65万元,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2.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17.2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6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69万元,下降20.6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单位职工人数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2.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20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20次,接待人数265人,经费总额2.6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2.5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65万元,下降20.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职工人数减少,参加培训人数相应减少。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未安排此项经费。
6.机关运行经费117.2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9.76万元,下降33.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职工人数减少,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623.5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28.88平方米,价值1459.9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5 辆,价值108.3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36.61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02.48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74 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74万;无政府性基金项目。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利、政府信用、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性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3.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陇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