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批准逮捕一名涉嫌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牛某某虚构事实,利用伪造的合同,骗取甘肃某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的信任,先后与李某某签订了修建加油站的土方工程施工合同、润滑油销售合作协议,骗取被害企业财物。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时刻保持追赃挽损的意识,在审查逮捕阶段通过讯问犯罪犯罪嫌疑人、约见辩护人等方式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走访了被害企业,了解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为进一步固定证据,降低犯罪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将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的重要内容,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依法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财产。8月 6日,会同公安机关在定西市安定区某汽车用品经营店内将犯罪嫌疑人存放在他人处代为销售的润滑油依法扣押。经评估,润滑油价值16万元,建议公安机关将扣押的润滑油尽快退还被害企业,降低企业损失,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润滑油依法退还被害企业。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向被害企业宣讲中央、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及检察机关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并向企业发放了《民营企业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引》及“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相关资料。企业负责人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为企业挽回损失表示感谢,并承诺今后依法规范审慎经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有困难及时向检察机关寻求司法帮助,同时积极宣传“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受益于专项行动,共同推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