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院第一检察部对陇西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王某某等19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依法从严从快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底至5月初,嫌疑人王某某为从麻黄草中制作麻黄素牟利,先后2次前往异地,与能够提供技术和资金的嫌疑人杨某某商量,嫌疑人杨某某驾车到陇西某养殖场进行踩点。5月8日至16日,8名嫌疑人先后从异地到陇西,利用甲苯、盐酸等化学品加工麻黄素,期间嫌疑人王某某领部分嫌疑人前往与嫌疑人万某某合资的另一加工点进行技术帮助。5月16日,5名嫌疑人携带生产的麻黄素可疑物离开陇西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王某某等涉案嫌疑人11人查获麻黄素可疑物240余公斤,化学品甲苯、盐酸等混合液体2600余公斤,查获麻黄草6700余公斤,在王某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10万公斤麻黄草。该案中涉案的韩某某等其他3人随后被追加到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了在审查期限内保质保量、依法从严从快起诉,陇西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职能,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是注重提前介入解决证据问题。承办人重点围绕该案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对全案的证据链条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结合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罪的犯罪构成和认定标准,书面建议侦查机关对依法查获扣押的涉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进行补强和完善。二是抓住新类型涉毒犯罪如何定罪这一关键点。在认真学习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司法解释的同时,积极借助检察机关的检答网这一优势平台,对案件中涉及重点问题,进行咨询学习,为各嫌疑人的准确定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客观公正的提出量刑建议。在对各嫌疑人定罪的问题解决后,积极与各委托辩护人和值班律师沟通协调和提出客观公正的量刑建议。经过释法说理等大量工作,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本案中17名嫌疑人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均自愿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提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为提起公诉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今年以来,陇西县院第一检察部敢于担当,以主责主业为使命,主动提前介入,通过注重亲历性审查,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优质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