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农业农村部在我省开展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过程中,对我县某养殖合作社的2个鸡蛋样品进行抽检时,氟苯尼考含量分别为8.75ug/kg和2.33ug/kg,该合作社生产的鸡蛋氟苯尼考含量严重超标。经查,县内部分兽药经销商未建立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完善,处方药销售记录和所开具处方不一致、处方信息保存不规范;部分销售点有过期药品、对过期药品处置不规范;兽药经营者未向购药者释明兽药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以及停、休药期等注意事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养殖户用药培训不经常到位,导致县内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养殖户兽药安全用药意识薄弱,致使动物源性兽药超标食品流入市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履职措施】
(一)畅通渠道,分析研判线索。以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民生关注热点问题,结合“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积极破解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形成线索移送会商“外联”机构,借助该机制,发现县内兽药销售及使用方面存在问题,同时借助公益诉讼观察员这个“外脑”,对该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分析,并就如何从源头治理兽药安全问题进行了磋商。
(二)精准监督,强化问题整改。一是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先后检查规模养殖场(户)102家,乡村兽医30家。发现兽药经营企业购销记录不全13家,存在过期药品兽药经营企业2家,兽药二维码上传不及时13家,养殖场(户)用药档案不全1家,兽药经销企业、养殖场(户)人员培训不到位13家。二是通过实地走访、深入研究案外调查措施,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主管行政机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研究制定了全县兽药安全用药整治工作方案,形成了全县兽药规范经营的长效机制。三是主动联系,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以会代训、入户宣传、网络媒体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各兽药经销企业、养殖场(户)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兽药经营使用知识,先后共印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入户宣传100余次,召开专题培训会1次,切实提高了农民专业养殖合作社规范用药意识。

(三)同向发力,提升办案质效。为促进问题整改,切实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陇西县检察院积极联系相关部门,邀请公益诉讼观察员,组成联合“回访组”,对全县兽药经销商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户)销售和安全用药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并就整改落实效果进行了评估。经“回访组”评估,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推进了办案“向前看”,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办案效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健康。食品安全重在源头治理,而兽药安全直接关系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更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
陇西县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足本地实际,直面食品药品安全痛点、难点,破解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通过积极履职,主动发现问题,将食药品安全的监督触角从生产、批发、销售等具体环节延伸到兽药使用的源头,最大限度地“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