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陇西县检察院用三天时间对一起“网络刷单类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快速做出批捕决定,有力打击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群众财产安全。
案情回顾:经审查,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甘肃省庆阳市某区开办了中国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的银行卡各一张。随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来到广州市与张某某提前联系好的“上家”见面,“上家”在李某某的手机上下载了某银行APP并让李某某实名认证,李某某将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交给“上家”用于转移赃款。后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刷单”的形式诈骗陇西县辖区居民赵某某7万余元,其中46000余元通过李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被转移。经审查,犯罪分子利用李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转移赃款合计170余万元。
该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后,承办检察官将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的重要一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给其讲法规、摆利害、权轻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退赔被害人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年终岁末,“刷单”、“吸粉”、“虚拟币交易”等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更加猖獗,在各种看似正规的“外衣”掩饰下诈骗群众钱财。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自身辨别能力,擦亮双眼,保持理性,切勿贪图小便宜而遭受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