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冯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9年11月16日,被告人冯某某(甘肃省武山县人)在陇西县文峰镇宝凤街某小卖部买东西时,小卖部老板毛某某称冯某某2018年6月骗过他价值1400元的烟酒,并抓住冯某某后报警。期间冯某某以上厕所为由趁机逃跑,毛某某追赶至文峰镇尉家店某巷子里后,冯某某为挣脱逃跑,在毛某某的脸上打了一拳,将毛某某三颗牙齿打掉。经陇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毛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冯某某逃匿躲避侦查,后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冯某某被抓获后陇西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冯某某拒不认罪,并拒绝赔偿被害人损失,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故意伤害罪是指使用暴力等方法,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我们做任何事都要考虑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文明处理遇到的冲突,切不可意气用事,用拳头解决问题,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