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机制的完善
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是重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检察机关开展各项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如何健全与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开展行业自律,实现对外监督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及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活动如何接受监督,由谁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检察机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一、 确定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范围
为使检察工作实现公正、廉洁、高效、检察机关必须改革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范围:要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检察人员业务考评机制,增强考评机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完善错案认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确立正确的执法导向;进一步整合,完善各项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方式;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努力形成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权的内部监督和制约,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2、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加强对高检院重大决策部署、决议决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范围:按照推进司法民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案件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大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二、 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主要途径
(一)前行为对后行为的监督
从检察控申部门到监所检察的跟踪监督。该过程的监督主要解决有案不立、不查、有罪不捕、不诉,有决(判决或者决定)不放、不关的情况。该环节的监督主要通过信息通报和文书备案进行,不同的环节中出现问题,可以向主管检察长报告。前行为对后行为的监督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控申检察对后行为的监督:监督自侦部门及时查处举报线索,对于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通知侦查监督部门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二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对后行为的监督: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无罪判决提出异议;三是侦查监督:对于变更强制措施、捕后不诉、撤销案件的情况提出异议;对于逮捕强制措施执行情况、强制措施变更情况及时通报监所检察部门进行监督;四是审判监督:对于刑罚执行情况、减刑假释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 后行为对前行为的监督
从控申、监所检察到反贪、法纪的监督,既某一检察环节对前一检察环节中的错误决定予以纠正。主要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后行为对前行为的监督,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诉程序和赔偿程序对前行为的监督:对错误的刑事拘留、逮捕进行审查,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二是监所检察对前行为的监督:对超期羁押和超期办案提出纠正意见;对违法采取变更强制措施进行纠正;三是审判监督:对违法侦查提出纠正意见,通过追捕追诉以及做出不起诉决定对侦查、审查批捕活动进行监督;四是侦查监督:对超期办案、刑讯逼供、非法扣押赃物等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对自侦案件开展立案监督。
目前,在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等方面,已建立完善了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新闻界通报检察工作的重大情况,实行了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即“一案三卡”进行全程控制,双重监督,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执法档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 、强化纪检检察部门对案件的跟踪监督
通过对近年来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经验总结,在当前的检察体制下,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的跟踪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一项治本的措施。实施案件跟踪监督,点中了违法违纪的要害,抓住了源头,是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案件跟踪监督的方法应多种多样,范围要广,方式要多,既要进行重点案件全程监督、重要环节现场监督,也要进行重要案件备案监督。重点案件全程监督,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部门办理的重特大案件,自初查开始到立案、批捕、起诉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重要环节现场监督,是指纪检监察人员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环节,如采取强制措施、讯问、实施搜查等环节亲临办案现场进行监督,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步入主动式、开放式监督的轨道。如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监督的范围从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明察暗访、办案调查、谈话诫勉、群众沟通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要改变以往机械单一的工作方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主动深入到所有知情群众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倾听呼声,及时掌握情况,主动开展工作。还可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干警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推行案前教育、案中检查、案后总结三级责任监督措施长期以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事后监督上,即工作或干警出现了不良苗头或问题才去制止、去纠正、去查处这种状况多有事后诸葛的意味,可以通过推行案前教育、案中检查、案后总结三级责任监督措施来防范违纪违法:一是积极推行廉政反腐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实施权力制约;二是强化对干警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细化办案程序,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健全办案质量检查机制,实施案件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三是注重案件总结,重大案件或者关注案件办结后,承办人或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程序的遵守和社会效果,办案纪律,经验教训等进行书面总结并报纪检部门审查备案以此作为个案奖惩和评议依据。
四、加强系统内部联系,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不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事,必须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积极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各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廉政的监督,对反贪、渎检、民行等部门的自侦自办案件,实行监督回访反馈制度,收集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等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反馈处理情况。举报中心,各业务部门反映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执法办案中的一般轻微违法违纪苗头,应及时查询提醒告诫。由单一型监督转变为复合型监督采用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个别环节监督与全程跟踪监督并用,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并施,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个案责任追究监督与领导责任追究监督并举等措施,逐步实行干警监督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弥补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先天性不足,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和袒护, 要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制约措施,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构筑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线,使监督机制贯穿到检察工作,干警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为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提供有力保障。
五、锤炼一支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正人先正己,针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执法执纪队伍,才能做好监督工作。通过学习和思考,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从而为遏制办案环节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打下坚实基础。一要做到政治过硬。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使自己成为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和腐败分子作斗争,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坚强卫士。二要做到纪律严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和其他干部一样,也存在着被腐蚀的现实危险性,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者,更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要严以律已,以身作则,树立可亲、可信、可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三要做到业务精通。反腐败斗争的新特点,要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熟悉和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运行规律,进一步更新观念,针对干警中易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易发生违法违纪的环节和部位,研究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和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四要做到廉洁自律。做为一个纪检监察干部更应懂得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要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对待物质利益,要言行一致,坚持正确的是非标准,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有好人品,靠高尚的人格树立工作的权威,带头履行廉洁自律的准则。五要做到作风扎实。纪检监察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搞花架子,不能粗枝大叶,马马虎虎,不能有虚假成分,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要讲真话,报实情,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执法办案工作的总体情况,了解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的真实反映。
六、 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内外部监督相得益彰实行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中确实存在一些容易发生滥用权力,误用权力的环节或部位,如自侦案件的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没有其他执法、司法机构参与进来,缺乏外部的监督制约。人民监督员制度,即是将这些封闭性的权力对外开放,使检务活动更加透明化,使社会民众参与司法,用社会权利来监督作为国家权力重要内容的检察权。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个监督提醒机制,既要求办案人员必须规范地办案,办案人的意见要在阳光下受到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被质疑时还要充分说明理由,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民主,拉近了专业机构和社会民众关于公平正义方面认识上的差距,通过对案件的讨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拟决定有意见、有疑问时,提出意见供检察机关参考,检察机关决定时充分考虑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在处理上更接近社会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把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起来后,应逐步实现体制上的转换,使之变成一种对检察机关的体外监督,借助传媒的影响力深化检务公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公众要求知情和表达,也要求公平和正义,传媒的存在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了渠道,为表达思想提供了场所,在遵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传媒以自负其责的态度全面、公正、如实地报道案件的办理,对检务活动进行监督,发挥了很大的正面效用,而且反面司法现象和社会公众对执法现状的抱怨批评以及传媒本身所具有的正义感使得传媒在事实上监督效应相对增强,有效利用传媒,发挥其积极的功能,有助于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增强检务活动公开信息的动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