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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时间:2017-11-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及

        “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机构情况

        我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反贪局、反渎局、案管办、预防科、公诉科、未检科、侦监科、执行监督局、民行科、技术科、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等科室

        (三)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6年年末共有职工75人,其中:在职64人,退休11人。2015年年末共有职工68人,其中:在职59人,退休9人。2016职工人数较2015增加7人,其中:在职人员增加7人,为新录用公务员5人,外县调入2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为在职转退休。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决算说明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各项收入支出安排情况:2016年度,预算安排收入6,098,054.00元,与2015年底5,235,862.00相比,预算安排收入增加862,192.00元。决算总收入为8,862,119.20元,与2015年底数据相比增加339,803.51元。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为6,098,054.00元,与去年数据5,235,862.00元相比增加862,192.00元,决算数为9,272,912.13元,与去年数据9,059,041.70元相比增加213,870.43元。          

        2)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收入8,522,315.69元,年初结余2,764,051.59元,支出9,059,041.70元,结余2,227,325.58元。2016年收入9,279,950.10元,年初结余2,227,325.58元,支出9,272,912.13元,结余2,234,363.55元。与2015年底数据相比收入增加757,634.41元,支出增加213,870.43元。

        3)差异原因分析

        2016年较2015年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在职人数增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加;省院拨入案件返还款,其他收入增加。

        2016年较2015年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在职人数增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加。

        具体情况是:

        2016年人员经费收入5,985,867.20元,较2015年增加343986.91元;2016年其他收入417830.90元,较2015年增加417830.90元。

        2016年人员经费支出5,985,867.20元,较2015年增加343986.91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2016年度,总收入9,279,950.10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6,392,119.20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8.88%;项目支出拨款2,887,830.90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1.12%。  

           2)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为9,272,912.13元。其中:基本支出6,392,119.2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28,239.00元,占总支出的52.07%;商品与服务支出406,252.00元,占总支出的4.38%;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1,157,628.20元,占总支出的12.48%;其他资本性支出0,占总支出的0.00%;项目支出2,880,792.93元。其中:商品与服务支出1,018,599.93元,占项目支出的35.36%;其他资本性支出1,862,193.00元,占项目支出的64.64%。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底结转资金共2,234,363.55元,其中项目经费结转2,234,363.55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2016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149,767.08元,决算数219,680.81元,69,913.73元。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决算数中包含由项目经费支出的车辆运行及维护费。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19,680.81元,比2015年减少147,377.35元,下降40.15%。其中:(1)公务接待费支出3,394.00元,比2015年减少6,369.70,下降65.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6,286.81元,比2015年减少141,007.65元,下降39.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派车,合理配置车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252.00元,比2015年下降34,183.40元,下降7.76%。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做到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纸张等。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数为499,300.00元,实际采购金额为496,0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496,000.0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底资产总额27,231,644.13元,其中:流动资产2,275,113.05元,占总资产的8.35%;固定资产24,854,881.08元,占总资产的91.27%;无形资产101,650.00元,占总资产的0.37%。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填列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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