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镇检察室的陆续设立和正常运行,基层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逐步落到实处。岷县院派驻寺沟乡检察室利用对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有利条件和独特优势,打破原先监督乏力局面,发力“三查看、两建立、一走访”的模式推动检察室工作。
“三查看”推进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一查看社区矫正工作重要环节。对所管辖乡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逐一进行排摸了解,主要从矫正对象数量、矫正程序、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当场提出整改建议;二查看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内容。对每一位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材料进行查看,针对内容重复、留于表面、认识不到位、不深刻等问题,责令司法所限期整改并记录在案,三查看司法所组织学习情况。通过监督司法所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没有组织或组织次数少的司法所,发出敦促整改建议。通过监督,有效的提高了司法所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使矫正对象更加深入的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对他们的帮助。
“两建立”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完善化。一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台账。自2017年1月份截至8月份派驻寺沟乡检察室辖区共有社区矫正对象37人,报到一人建立台账一册,先后建立个人台账37册,从入所报到至解除矫正都做出详细的资料记录,对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不重不漏、进退有序、动态管理;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问题台账。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查摆出的问题建立有针对性的问题台账,制定社区矫正问题整改意见,将问题向该县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移交,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向司法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过具体的监督工作,司法所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对应整改,加强了监管,解决了问题、提升了水平。
“一走访”加深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沟通。
派驻寺沟乡检察室抽样走访社区矫正对象住所同他们谈心谈话,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司法所,对于符合帮教的要帮教,对于不符合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使社区矫正对象重拾信心走向社会,进一步查找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派驻寺沟乡检察室共建37人37册监管台账,针对卷宗材料填写不规范问题提出3次整改建议、纠正5名矫正人员思想汇报内容、发出2次组织学习督促建议,走访矫正对象谈心谈话3人次,截止目前未有脱管、漏管的情况发生。
通过开展“321”法律监督举措以来,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愈加规范化、执法程序愈加合法化、监督愈加完善化。使以往监督乏力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效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迈向常态化、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