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岷县院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先导,健全办案组织,明晰责任权限,优化办案流程,完善激励机制,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健全办案组织,激发队伍活力。借助司法改革契机,坚持用足用好现有人员力量,将大部分未入额检察官转到辅助岗位。立足改革后
“八部”的大部制格局,结合该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以及聘任制书记员的实际情况,整合该院的检察业务骨干,实现检察人员的灵活调剂和科学搭配,节省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积极探索检察官会议制度,破除部门壁垒,打造业务沟通平台,发挥检察官团队力量。入额院领导在检察长的带头下均直接主办案件,定期召开跨部门检察官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中研讨分析,在协作互助中激发队伍活力,保证办案质量。
明晰责任权限,增强办案积极性。在检察官人员分类、权力分配、责任承担创造了相应的机制,全面理清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办案权限,对职务犯罪侦查权限、审查逮捕权限等12项业务工作权限进行精准划分。除特殊疑难复杂案件外,近95%的案件由检察官在自我的权力清单范围内,做到“谁决定,谁负责”。及时落实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配置修改,保证系统权限配置与权限清单相一致,有效增强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营造良好的“权责统一”改革氛围,为干警如何理性、平稳地选择岗位,提升自身检察工作能力等做好制度铺垫。
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强化案件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和流程监控机制,实现对办案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既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又突出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该院党组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切实加强执纪问责能力建设,通过全方位开展检务督察推动监督执纪工作落实到位。
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干警动力。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主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合理划分检察业务工作、履行部门领导职责、履行检委会专职委员职责在业绩考评中的比重,确保全面公正地反映出干警的工作实绩,激发干警奋发向上的工作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