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上午,由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其经营的KTV娱乐场所为据点,形成以陈某某为核心,以王某某、曹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团伙,在KTV及周边地区逞强耍横、横行霸道、欺压百姓,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指控的事实详细出示全案证据,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指控的事实定罪处罚,并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分别质证并发表辩护意见。
该案将择期宣判。
2022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推进之年,岷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扫黑除恶没有终点,下一步,岷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2022年扫黑除恶“十件实事”,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把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在日常办案中,切实提升案件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