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一男子杨某因老婆离家出走,为排泄心头郁闷与冷清,两个月内多次在居民小区内放火烧小轿车。2017年11月1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批准逮捕。
2017年8月初,凌晨两点多钟杨某开车回到小区,绕了小区整整一圈才找到一个停车位,回想起前两天与老婆吵架,老婆一怒之下回娘家,自己孤零零一个人,心里越想越火,看到自家楼下停车一辆白色的哈弗轿车,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哈弗轿车左前轮挡泥板的位置,看到汽车烧着了,杨某转身就上楼回家了,没过多久就听到119救火车的声音。
这次烧车,杨某并没有被抓获。9月25日,杨某与朋友喝酒回到小区已是凌晨,心情不顺的他又动了烧车的念头。他看到之前停着哈弗轿车的位置这次停着一辆荣威,于是他又点燃轿车左前轮挡泥板的位置,等烧着后就回家,这一次又惊动了119救火,等听到楼下没动静后,杨某下楼查看荣威烧毁状况,又看到楼下停着一辆斯柯达轿车,再次点燃了轿车。
是谁放的火?现场似乎没有什么线索。但是,在第二次烧车前几十分钟,杨某曾酗酒和代驾闹事,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将其传唤调查,杨某随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烧毁的机车总价值近23万元。
杨某在居民小区放火焚烧汽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放火造成直接损失20万元以上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放火烧车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不是个人用来排解心头郁闷的手段,杨某将面临的是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