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文 件 之 十
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3日在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后振国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岷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形势,践行新使命。一年来,我们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体现在履职尽责中,遵循“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①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开展“六项重点工作”,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努力为平安岷县、法治岷县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担当服务发展使命
充分发挥检察服务职能,自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5件118人,其中批捕68件87人,不批捕13件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3件355人,其中提起公诉210件263人,不起诉41件46人。持之以恒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涉恶案件1件,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4件5人,追加遗漏同案犯3人,追加遗漏罪行1起。积极开展“六清”行动,截止目前,所有排查、交办、转办线索均已办结清仓,在办案件全部清零。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逐案剖析研判,梳理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分别向5家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促进行业清源,跟进整改落实,提升检察建议刚性。
(二)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全面落实战疫情、保稳定的工作责任,抓疫情防控,抓检察履职。提前介入涉防疫物资诈骗案件3件3人,依法批捕1件1人,有效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高度重视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监督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响应号召,选派检察人员参加全县防疫突击队,深入责任社区值班值守,为社区和帮扶村提供口罩、测温枪等防疫紧缺物资,用实际行动展现检察担当,1名检察人员被省检察院表彰为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三)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严格保护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批捕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6人。常态化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提前介入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1件,监督追讨农民工工资250余万元。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的作用,为5名建档立卡的刑事被害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24.7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深入落实帮扶责任,用情用心用力做好帮扶工作,积极筹集资金6万余元,为帮扶村采购垃圾清运车10辆,硬化人行道,美化村容村貌。联合帮扶村开展主题党日、文化下乡和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组织帮扶责任人深入村社,开展拆旧除危、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积极投入“8•10”暴洪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四)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针对个别乡镇村民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形成多处非法垃圾倾倒点,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向未依法履职的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5份。对马某某失火罪一案提起公诉的同时,针对犯罪行为造成224亩林地毁损、经济损失11万余元的事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被法院判决支持,目前被毁林地正在积极恢复治理中。
(五)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②,依法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4件12人。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案件10件16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依法不批捕2人,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侵犯民营企业权益案件3件4人。通过实地走访、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和司法需求,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复工复产难题。共排查出企业涉法问题5件,其中4件已帮助解决,1件上报上级院解决处理。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畅通“信、访、网、视”多元化信访渠道,共接待来信来访、法律咨询368人次,立案并办结民事、刑事申诉案件3件,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件,依法起诉2件2人。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民法典》宣讲等各类普法讲座26场次,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学法、明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狠抓“一号检察建议”③落实,持续开展以“上好一堂课、写好两封信、送上三本书”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共开展校园法治讲座10场次,覆盖在校学生5000余人,发放各类安全教育读本800余册。
二、紧紧围绕主责主业,切实担当维护公正使命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的更高要求。
(一)强化职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1件,追加漏捕4人、遗漏同案犯14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14人、不起诉5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审查法院刑事判决裁定221件,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强化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5人,积极监督收监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6人。深入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5人。持续监督规范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机关司法执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检察建议书》13份。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20件260人,提出量刑建议207份,有力促进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2件4人,对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不起诉9件15人。
(二)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全面加强民事裁判、审判程序及执行活动监督,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活动。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在依法审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专项监督活动,通过“两微一端”推送、张贴公告等方式全面征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三)突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突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深挖案件线索,深入审判机关全程跟进3起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积极走访相关行政机关,排查案件线索,督促规范执法。深入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走访发现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向住建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促进全县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规范、有序运行。
(四)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持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周边销售“辣条”现象,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守护校园食品安全。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针对我县住宅小区普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督促相关机关依法履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结合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督促文物保护单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促进依法行政。
三、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司法,切实担当司法为民使命
不断强化制度机制,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创新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凝聚检察事业发展的正能量,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强化制度落实抓规范。全面落实以“案-件比”④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体系,督促办案人员提高办案质效,避免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全年刑事“案-件比”为1:1.24。不断强化对指标评价结果的分析运用,提高工作决策和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深入落实检察工作规范、错案倒查等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压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43件,检察长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成为新常态。
(二)突出内部监督抓规范。深入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各类问题17条,制定责任清单并认真整改落实。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切实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素能。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发起流程监控4起,口头监控提示19次。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网上查询,受理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申请43件,接待律师阅卷32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97人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三)创新外部监督抓规范。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公开送达、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3场次,广泛听取、征求各方意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361件,公开法律文书287件,发布各类检察新闻信息1.7万条,让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触手可及”,切实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亲和力。
四、紧紧围绕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担当从严治检使命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着力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理论学习和支部“三会一课”等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格局,中心组共开展学习15次,全院集体学习45次,党组成员讲授党课6场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4次。强化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控,持续加大对发布信息的审查力度。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抓早抓小纠治“四风”,共开展检务督察15次,对检察人员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倒查制”,约谈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32人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三个规定”⑤,定期上报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围绕检察权运行特征,针对重点岗位,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办好案,人干净”。
(三)持续提升队伍素能。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积极组织检察人员学习《民法典》,提升法律专业素养,为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推动《民法典》的正确统一实施夯实基础。强化干部教育管理,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88人次,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结合办案,引导干警开展理论研究,撰写编发各类调研、检察信息60余篇、新闻宣传作品380余篇,1名检察人员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同志们,一年来,我院秉持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生命线的理念,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并全面梳理总结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结合县域文化特色推进“岷检文化”品牌建设,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2020年10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11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岷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20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工作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二是相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等新需求,“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法律监督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和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司法实践新需求。四是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体系还不够全面,司法办案质效有待持续提高。问题催人警醒,我们将及时研究,认真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院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检察工作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做精做细“四大检察”,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岷县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探索“党建+业务”融合发展,以党建“红心”引领业务“匠心”,确保党的建设有力量,检察工作有灵魂。
二是统筹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对标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把“六项重点工作”与服务“六稳”“六保”融合推进、抓实见效。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创新方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切实服务民生民祉,通过高水准的服务成效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立并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律七进”等活动。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为建设平安岷县、法治岷县作出新的贡献。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协调发展“四大检察”。全面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体系,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认真做好《民法典》的贯彻执行,加大对民事诉讼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力度。补齐行政检察短板,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办理涉及扶贫救助、社会保障、土地林地管理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稳妥办理公共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四是锻造检察铁军,锤炼过硬纪律作风。着力打造坚强的领导班子,增强谋全局、议大事、带队伍的能力。持之以恒推进从严治检,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党员检察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着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队伍。
汗水浇灌收获,实干笃定前行。各位代表,同志们,新的一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对标“十四五”规划蓝图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大局,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精神,以站位全局的政治自觉和忠诚履职的检察担当,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岷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工作报告相关词语解释
①“两聚焦一结合”:指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二者有机结合,努力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工作思路。
②“三号检察建议”: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③“一号检察建议”:指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第一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称“一号检察建议”。
④“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⑤“三个规定”: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