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文 件 之 九
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6日在
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后振国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狠抓“六项重点工作”①,推进“四大检察”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岷县建设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71件266人,其中批捕137件195人,同比件数及人数持平,不批捕32件7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50件473人,其中起诉243件357人,同比件数下降0.3%,人数上升9.2%,不起诉30件30人。依法精准打击犯罪,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76件76人,占21.2%;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8件19人,占5.3%;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案件38件53人,占14.8%;起诉侵犯公民财产类案件51件75人,占21.0%;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69件133人,占37.2%;起诉职务犯罪类案件1件1人,占0.3%,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9件23人,提起公诉7件5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案件7件,督促追捕在逃涉恶犯罪嫌疑人1人,纠正漏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人。依法办理马由素夫恶势力团伙、马学清恶势力团伙、赵有平恶势力团伙、李彬恶势力团伙、黎平恶势力团伙等一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的涉恶案件,有力震慑恶势力犯罪。成立专案组,依法从快办理上级院交办的陇西县张晓艳、张晓霞等2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审查案卷材料94册,制作80余万字审查报告、2万余字起诉书,仅用45天顺利提起公诉。审前制定详尽庭审预案,庭审中指控有力、辩论有据,27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共排查出涉恶犯罪线索51件,发现“保护伞”“关系网”线索9件,移送相关部门审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问题和基层治理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有效促进社会治理。
(三)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件8人。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开展社会调查6人次,依法不批捕8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③,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名检察官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宣讲18场次,发放安全教育读本2000余册。督促18所学校建立健全预防性侵、校舍管理等制度,助力校园安全建设。
(四)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刑事诉讼审前主导责任,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建立值班律师制度,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助力法律援助实质化。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集中流转、集中告知、集中具结,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④案件107件114人。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被害人意见,提出精准量刑建议87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6.4%,促进控辩审良性互动,减少庭审对抗,节约司法资源。
二、强化法律监督使命,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积极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案件质量把控,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45人,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捕18人;以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33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1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11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受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6人,其中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4件4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1人,追加漏罪11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次,审查法院判决裁定224件,对1件判决无罪案件,提出抗诉后已改判。
(二)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⑤案件7件7人,建议并变更强制措施3件3人。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件1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8件,监督收监3人。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核查矫正人员228名,针对其中3人重新犯罪已被羁押,但仍纳入社区矫正范围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赦决定,对县司法局报请的13名特赦人员进行审查,依法监督特赦实施。
(三)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件,向法院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1份。向住建局、岷阳镇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书》2份,督促相关单位履职,清理一小区内堆积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探索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题调研,并上报专题调研报告。
(四)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公益诉讼⑥工作,两办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我院报送的《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7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聘请首批18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和宣传。针对部分网络餐饮店铺提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得到积极整改落实。对县综合执法局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案提起公益诉讼后,执法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拆除叠藏河“慕丽水岸”茶楼违法建筑,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行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检察服务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从快办理盗窃中药材、牛羊等农用物资案件15件,有效遏制农村侵财犯罪多发势头。严格保护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批捕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10人。常态化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从严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8次,督促一建筑公司清偿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30余万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作用,为2名家庭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发放救助资金10.4万元。加大帮扶力度,向帮扶村提供帮扶资金13万余元,加强村社基础设施、群众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下乡、“关爱留守儿童”、“控辍保学”等活动,结合主题教育为困难群众帮办实事40余件,积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二)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草原、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排摸调查案件线索2件,深入乡镇对非法开垦草原恢复情况进行跟进监督。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件。深入贯彻执行定西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定西市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与县水务局联合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击河道流域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针对洮河、渭河流域垃圾污染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污染河道22.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480亩,有效保护县域内河道生态环境。
(三)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共办理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案件4件5人。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办理非法经营和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案件5件15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县工商联会签《服务保障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邀请8家商会、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检企共建、护航发展”座谈会,了解民营企业深层司法需求,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走访企业50余家,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解决涉法困难。
(四)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强化与县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件,提起公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共接待来信来访、法律咨询46件56人次,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宣讲乡村行”活动4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持续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广泛凝聚检察事业发展的正能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强化制度机制抓规范。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树立整体质量意识,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落实以“案-件比”⑦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努力将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做到极致,延期审查起诉率下降4.06%,平均办案周期缩短5天,有效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和群众诉累。深入落实检察工作规范、错案倒查等机制,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突出内部监督抓规范。规范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份,口头提示23次。对192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针对发现的办案瑕疵全部予以通报整改,并纳入办案检察官执法档案。积极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共接待律师阅卷49人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68人次,为20余位律师在网上绑定案件查询。升级建设标准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检察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控告申诉、法律咨询等综合性检察服务。
(三)创新外部监督抓规范。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深化检务公开,邀请劳模、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意见建议20余条,并认真整改落实。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发布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464件,公开法律文书273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活动,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持续发力检察新媒体建设,运用新媒体发布信息1500余条,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亲和力。
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素质、严管理、抓基础,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解决初心缺失、使命感不强、担当不力等问题,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实现主题教育与中心工作双推进。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理论学习和支部“三会一课”等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格局,中心组共开展学习14次,全院集体学习42次,党组成员讲授党课6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强化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检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大对发布信息的审查力度。
(二)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机构精简与职能优化相结合,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形成“多办案、办好案”导向。压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76件,占全部案件的13.9%,院领导办案数量居全市前列,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成为新常态。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抓早抓小纠治“四风”,共开展检务督察11次,对干警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倒查制”,约谈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22人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围绕检察权运行特征,针对重点岗位,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四)夯实检察文化根基。深入推进“岷检文化”品牌建设,依托机关工会,广泛开展篮球赛、读书交流等文化育检活动,建设布局规范、整洁美观、内容丰富的党建、精神文明、文化长廊等阵地,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着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能,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233人次,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干警开展业务研修、理论研究,撰写编发理论研究文章12篇、检察信息40篇、新闻宣传作品305篇。
各位代表、同志们,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把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我们始终坚持“落实、稳进、提升”总基调,找问题、补短板,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我们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深化改革创新,检察监督能力持续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岷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企业产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司法保障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依然薄弱,公益诉讼工作需要持续加强,刑事检察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高,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司法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廉洁从检的制度“笼子”还需持续扎紧;四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加强,思想观念和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司法实践新需求。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紧盯问题、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同志们,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生态、药香、平安、文明、小康新岷县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学习研讨,积极贯彻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作用,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中,自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积极作为、精准服务,推动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落实见效。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主体,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二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深挖彻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相关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加强与纪委监察机关的配合,完善职务犯罪审查起诉制度,形成新的反腐败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持续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是完善“四大检察”提升监督水平。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捕诉一体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大对民事诉讼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力度,坚持不懈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补齐行政检察短板,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办理涉及扶贫救助、社会保障、土地林地管理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四是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落实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融入日常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抓得更实。强化干警教育管理,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①“六项重点工作”,是指省检察院党组结合服务大局实际,研究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坚决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六项工作。
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第一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称“一号检察建议”。
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等目的。
⑤“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依法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诉讼监督措施。
⑥“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⑦“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指一个案件与该案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