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抓手,多举措推动“河长+检察长”机制落地见效,着力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一、领导重视,制度先行

“河长+检察长”工作部署以来,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长主动向县委领导汇报工作,亲自与县河长办沟通协调,2021年6月,岷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岷县全面推行,建立起信息共享、联动协作、联席会议、联合督导、日常联络等工作机制,实现了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要案件协同督导、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开启了依法治河新模式。
二、立足职能,主动巡河




岷县检察院主动将检察长巡河作为常态化工作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以来,检察长亲自带头会同公益检察干警共计参与巡河9次,排摸涉河道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20余条。2021年6月2日至3日,检察长陪同岷县县委主要领导开展2021年度第一轮巡河活动,现场查看洮河岷县段、叠藏河“清四乱”专项治理、河道环境、日常管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情况。
三、联动协作,效果初显

依托《意见》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深化与县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构建“河长+检察长+N”的工作机制,合力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县河长办先后向岷县检察院抄送涉河问题《督办通知》20余份,针对河湖“四乱”问题联动协作,共同督办,形成工作合力。截止目前共办理涉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向市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县水务局、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16份,共计清理河道内晾晒中药材100余吨,推动治理河道污染1处,清理河道垃圾20余吨,督促拆除违法建筑1处,有力助推河湖“四乱”整治取得实效。
下一步,岷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契机,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继续加大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力度,为岷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