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通渭县检察院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逮捕条件证明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行)》(以下《规定》),积极发挥逮捕必要性评估机制的有效功能,着力提高公安机关报捕案件质量,不捕率较往年相比明显下降。
《规定》出台后,该院结合办案实际,抓住机遇提高公安机关报捕案件质量。一是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规定》内容,完善规范报捕文书格式;二是要求公安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评估,对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经评估后认为确实无逮捕必要的不再提请逮捕;三是坚持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争取在案发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提高案件质量;四是统一认识,对不捕案件深入阐述,说明不捕理由,与公安办案人员一案一分析,统一适用逮捕措施的标准。
通过以上措施,该院不仅有效提高了报捕案件质量,降低不捕率,而且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避免了捕后轻判带来的隐性社会问题,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