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渭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将卢某提起公诉,这是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通渭县首例因醉驾被起诉的案件。
经查,2011年5月4日22时许,卢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县城文化广场行驶至文庙街十字路口时,与沿中央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的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失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接群众报案后,赶赴现场,依法抽取卢某血样送至司法鉴定所作检测。检验报告显示,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远超醉驾临界值80mg/100ml的标准。卢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制作文书,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终结。次日,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查了本案,卢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忏悔,旁听人员感同身受,此案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