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李某某、石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石某某在通渭县一出租房内用白砂糖、明矾、花粉熬制生产假蜂蜜欲对外销售时,被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该蜂蜜滋味、气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铝的残留量94.8mg/kg,严重超出检出限2mg/kg,铝的残留量来自于外加的明矾。李某某、石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我院依法提起公诉。铝是造成人身体健康慢性损害的有毒、有害物质之一,在人体内表现为渐进的蓄积过程,主要对人体的神经系统、骨骼系统、生殖系统、泌尿系统和造血系统等造成多系统、多器官的慢性毒性损害。依据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矾的使用范围中未列入蜂蜜,即禁止使用。本案中生产的假蜂蜜使用明矾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可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食品安全无小事,坚决严厉惩罚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社会大众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因贪小利而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