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通渭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经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景某某以容留、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
2022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景某某租住通渭县平襄镇一楼房,容留、介绍多名女性从事性交易,从中牟利。为维护全县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活动,绝不手软,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景某某以容留、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该案目前由通渭县公安局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1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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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远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为建设平安幸福美好通渭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