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
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询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
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
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于撤职处分;
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监案部们提出控告或者举报。
二、中央政法委员会四条禁令
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