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就有关问题向检察机关来信或来访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任务。
一、信访人的权利
1、批评、建议权。
2、控告、申诉权。
3、要求答复和解释权。
二、信访人的基本义务
1、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
2、遵守和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3、客观如实的反映信访事项。
4、服从检察机关的正确处理,不得坚持无理要求。
三、信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1、无理取闹或者聚众闹事,扰乱检察机关工作秩序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威胁、殴打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
4、捏造、歪曲事实,诬陷诽谤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