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向国家机关投诉,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公民进行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三、公民投诉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四、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转送有关检察业务部门办理,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五、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请按以下渠道进行投诉:
1、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向国家安全机关投诉。
2、涉及杀人、抢劫、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或者涉及治安的案件,向公安机关投诉。
3、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投诉。
4、对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争议以及有关控告,向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投诉。
5、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者不服党纪政纪处理的,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