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曹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常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三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
二、听证地点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地址:甘肃省通渭县平襄镇襄瑞路118号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2.参会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并做好防疫相关要求。
四、联系方式
电话:0932-5935241
特此公告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4日